在使用鹅推广功能之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解《鹅推广功能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标识等其他合理方式提示您注意的可能与您奖励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免除责任的条款、对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或全部条款,尤其是前述条款,请立即停止流程。一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事实上使用推广员功能,均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协议,并自愿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客服电话(400-102-6665)与我们联系。
第一条 通则
1.1鹅推广功能,是参与小鹅通活动推广小鹅创业社区,并获取推广奖励的功能,以下简称“本功能”。
1.2推广员,指签署本协议并根据开通流程完成注册,注册成为小鹅创业社区的推广员,帮助小鹅创业社区推广商品或服务的个人。
1.3奖励,指推广员在推广商品、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奖励。
1.4推广员订单,指经由推广员的推广行为而产生的订单。
1.5本协议与《小鹅通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各方需遵守《小鹅通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小鹅通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
第二条 推广员功能使用须知
2.1推广员在使用本功能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违法犯罪行为;
(2)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内容;
(3)进行夸大或虚假的陈述及宣传。
2.2推广员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推广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
(6)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小鹅通或第三方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8)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奖励、公共道德,或依据规则规定不适合发布的。
第三条 服务特别约定
3.1个人用户申请成为推广员时,需根据页面指示进行操作,同时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您同意并知悉,当您申请成为推广员后,小鹅通可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3.3您理解并同意,使用本功能获得的奖励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或办理纳税申报,您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4推广员订单的资金结算均由微信支付提供,推广员需确保其个人微信账户已开通微信支付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因此导致的损失,由推广员自行承担。
3.5若推广的商品、服务发生售后问题,推广员需及时反馈小鹅通,与小鹅通共同处理售后问题。
3.6若消费者对推广员订单发起退款且符合退款规则,小鹅通将根据退款请求足额退款,同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若推广奖励已发放至推广员微信账户,该笔订单的退款不影响已发放的推广奖励;
(2)若推广奖励尚未结算并发放至推广员微信账户,推广员订单成功退款后,该笔订单的推广奖励则不再发放。
第四条 鹅推广功能终止
4.1 请您理解,在下列情况下,小鹅通可以暂停、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功能:
(1)基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或风险管控的需要;
(2)您违反本协议及《小鹅通服务协议》等小鹅通平台规则的约定;
(3)您利用本功能从事非法目的,或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我们已提前以公告或其它提示方式通知停止提供服务的。
4.2 如您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小鹅通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本功能,并对已成交订单的推广奖励不予结算,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您应独自承担;如因此给小鹅通造成了损失的,您还应当赔偿。
4.3 本功能的终止不影响您于本功能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5.1 您在使用本功能的过程中与客户产生争议或纠纷的,由双方自行处理,小鹅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因您使用本功能的行为使小鹅通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小鹅通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5.3 因您使用本功能的行为使小鹅通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小鹅通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相应人员追偿。
第六条 其他
6.1 小鹅通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等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功能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继续使用本功能;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功能。
6.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若您与小鹅通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